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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短信如何成为有效离婚证据?
2012-04-19 13:55:01 来源:谭律师
罗先生无意中看到妻子的手机短信内容,发现妻子有外遇,手机短信中有很多双方表达爱意的内容。罗先生咨询婚姻法谭律师,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使用。对于手机短信能否作为离婚证据,是很多离婚当事人经常咨询的问题,因此我们做本专题的回答。
【婚姻法谭律师的解答】
对于短信的效力认定,法院目前没有形成统一认识,很少就此作出代表性的判决。但是随着手机的普通,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的法律问题和实践问题就成为法院不得不研究的问题。一下从两个方面说明手机短信能作为离婚证据。
一、 手机短信作能为离婚证据的特点
1、手机短信与电子邮件不同,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闪存的封闭性等特点,同时短信内容不容易被攻击。一般手机功能是不能修改短信内容的。
2、手机短信具有证据的关联性。第一,每个手机号码只能在一部手机上发收短信,有发信人的号码,有时间、内容、姓名,通过短信内容可以查到手机号码,具有涉案关联性。第二,两个号码收发指定,具有对应性。
3、手机短信具有合法性,要通过合法入网手续后,才能合法使用手机,手机收到的短信是合法的证据。
二、 符合下列情形的手机短信,法院有依据将手机短信作为有效证据
第一, 保证手机短信不被删除,在手机储存空间或储存卡中保存。
第二, 将手机短信内容固定,可以请公证处的人员公证一下,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使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在公证时,公证机关应当记录手机的品牌和型号,以便以后核查。这样提交的证据,对方要提供更强效力的证据才能推翻。多数情况下,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会被法院采纳。
第三, 提起诉讼后,将公证文书或将固定的收集短信提交证据给法院,或由法官对收集内容进行检验,并当成制作成笔录。做笔录时同样应注明手机品牌和型号,。
另外2005年颁布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也为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使用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在今后的司法实践中,会被越来越多的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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