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律师余宇博士

hunyin0731.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专家说法 > 正文

姐姐能否和妹妹的丈夫结婚?

2015-06-16 14:53:28 来源:任丁


姐姐能否和妹妹的丈夫结婚?

张丽丽与张艳艳是双胞胎姐妹,两姐妹长得非常相似,几乎看不出区别。妹妹张艳艳与戴天启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但是天有不测风云,妹妹张艳艳遇车祸过世,戴天启在悲伤之余,每每看到姐姐张丽丽,总认为自己的妻子还活在世上,张丽丽也在与戴天启的交流中,感受到戴天启对妹妹的爱,在以后的交流中,张丽丽不知不觉也爱上了戴天启,虽然觉得对不起死去的妹妹,但是张丽丽还是希望能和戴天启能修成正果,请问,姐姐能否和妹妹的丈夫结婚?

【律师解析】

在本案中,张丽丽与戴天启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姻亲关系。姻亲指的是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即因婚姻而生的亲属称之为姻亲。婚姻法以男女平等为原则,故夫与妻的血亲之间,妻与夫的血亲之间,均可称为姻亲。姻亲之间是否可以结婚在我国的婚姻法中没有明文规定。对于旁系姻亲,包括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只要他们相互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同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其他结婚要件的,应准予结婚。而对于直系姻亲之间应否准予结婚,尤其是丧偶的岳母与女婿、丧偶的公公与儿媳之间是否可以结婚,则有不同的看法。通常认为,直系姻亲虽无直系血亲的法律地位,但由于直系姻亲间通婚有悖社会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因此,即使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基于伦理上的要求,也应予以劝导,限制为宜。

在本案中,姐姐张丽丽与妹夫戴天启只要他们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同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其他结婚要件的,应准予结婚。

    余宇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作者:任丁)

---------------------------------------------------------------------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余宇婚姻家庭律师团队,一直秉承专业、卓越、责任、合作的态度,为婚姻家庭当事人解决各类法律纠纷。

办公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7738办公室 

业务电话: 400-0132-738   0731-85589195   18973119183

大家都在看

长沙律师:老婆离家出走要离婚,

   余宇调解:老婆离家出走要离婚,丈夫如何才能挽回婚姻?2017年3月4日,余宇律师应长沙政法频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