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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后变更财产分割约定有法律依据吗
2013-01-09 17:29:18 来源:
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后变更财产分割约定有法律依据吗
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后变更财产分割有法律依据吗:长沙柯小姐通过长沙离婚律师咨询热线咨询余宇博士
余律师,您好。我是江西人,2005年嫁到长沙,我们结婚已经7年了,之前感情一直很好,但后来我发现丈夫在外面有情人,导致感情破裂,最后我们协议离婚。约定孩子归我抚养,他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存款平均分配,家里的房子和车子归我,他同意了。我们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我想请问离婚以后,丈夫事后发觉财产分割不公平,他可否能够要求变更?
长沙婚姻专家余宇律师解答咨询:
离婚协议书是集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抚养关系于一体的综合性的书面约定。关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变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的生效是附有条件的,以当事人离婚为生效条件,也就是柯小姐和丈夫的离婚协议,必须经双方签订并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办理离婚登记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在当事人协议离婚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反悔。除非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有证据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本案柯小姐不必要担心今后的财产分割变更问题。因为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了,而且双方都没有存在欺诈的情况,离婚协议对双方都有效,如果向法院起诉,法院都会驳回你丈夫的诉讼请求。
另外,余宇律师也提醒咨询的朋友们,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此时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的约定对双方没有约束力。若已经办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即生效,除非对方一年内有证据证明协议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否则原协议内容法院不会支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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