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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离婚律师】人身保险金是否可以继承?

2013-11-07 21:21:41 来源:余宇


【长沙离婚律师】人身保险金是否可以继承?

【案例简介】
  徐某在空难中丧生因其生前投了人身保险,所以保险公司依合同支付了一笔保险金给作为保险受益人的徐某妻子。其妻取得保险金后,徐某的儿子知道此事后提出:这笔保险金是父亲的遗产,应当由他和母亲均分,母亲则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的唯一受益人,保险金应由自己一人取得.于是双方发生继承纠纷。
【长沙婚姻律师余宇博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在下列情形之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 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人身保险分为未指明受益人和指定受益人两种。指定受益人的,由受益人取得保险金;未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
本案,徐某所订立的保险合同指定的受益人为徐某的妻子。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只能由徐某的妻子获取保险金,其他人都不享有此项权利,因此徐某的儿子对这笔保险金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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