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律师余宇博士

hunyin0731.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财产分割 > 正文

夫妻离婚 丈夫不许妻再嫁

2013-10-17 12:57:19 来源:


夫妻离婚 丈夫不许妻再嫁

   协议离婚时,夫妻双方先后签署了三份离婚协议,对房产的处分均有不同的表述,协议中丈夫甚至要求离婚后妻子不能再嫁。
夫妻离婚 丈夫要求妻子不再嫁
   1997年,女子陈某与老公张某登记结婚。2001年,陈某与其单位签订《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契约》一份,约定该单位将坐落于东湖区的一套房屋以成本价出售给陈某。协议签订后,陈某和张某用共同财产支付了房改款。2003年8月6日,陈某两人因性格不合签订《离婚协议》一份,协议约定陈某一次性付给张某2万元,张某放弃婚后财产。
   2003年8月26日,陈某、张某又签订《离婚协议附加声明》一份,协议约定张某同意与陈某离婚并同意放弃房产、家用电器等,但是陈某以后不再嫁人,否则男方不同意放弃婚后所有财产。协议签订后,双方未按照上述协议的约定办理离婚手续。
   2003年9月9日,陈某与张某第三次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约定陈某一次性付给张某2万元,两人所有的房屋使用权归陈某。协议签订后,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同时,陈某支付张某2万元,坐落于东湖区的房屋一直由陈某使用。
三级法院一致驳回诉讼请求
   2003年11月27日,陈某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2010年9月,张某以诉争房屋在双方协议离婚时未分割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分割房屋。2010年12月21日,法院以张某明确表示放弃婚后共同财产为由作出民事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一审判决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张某随后又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仍遭驳回申请。2013年4月,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确认该房屋所有权归陈某所有。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房屋系陈某、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属婚后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张某此前已提起了分割共同财产的诉讼并被驳回,所以该诉争房屋所有权应归属于原告陈某个人享有。
来源: 南昌新闻网
--------------------------------
   余宇博士,盈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国家体育总局教练员学院法律主讲专家、湖南交通频道新闻评论员、长沙市妇联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先后获得教育学博士,法学硕士和教育学硕士等学位,具有法学、心理学、管理学、教育学等多重专业背景。余宇博士从事律师职业以来,潜心研究婚姻家庭领域的法律问题,处理了大量的婚姻类案件,尤其是家庭财富传承和纠纷处理具有丰富的司法实务经验。
余宇博士联系电话:0731-85589195

大家都在看

长沙律师:老婆离家出走要离婚,

   余宇调解:老婆离家出走要离婚,丈夫如何才能挽回婚姻?2017年3月4日,余宇律师应长沙政法频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