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离婚律师余宇博士

hunyin0731.fabao365.com

获取律师电话请拨打

15811286610

我的位置:首页 > 诉讼离婚 > 正文

婚后无存款,生活困难可以要求经济帮助费

2015-07-15 16:56:16 来源:洪嘉妮


婚后无存款,生活困难可以要求经济帮助费

【案情简介】

    杨某与周某于1998年相识,2002年周某与前夫离婚后,于当年11月携带与前夫所生的女儿周某某同杨某登记结婚。结婚后,本是自由恋爱结婚的杨某、周某发现性格不合,并且多次发生家庭矛盾。2005年,杨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过法院的调解重归于好,杨某提出撤诉。但是回家后,杨某与周某的关系并没有得到缓和,仍然多次发生矛盾,致使双方之间的关系逐渐恶化,2014年杨某搬出家中,与周某分居。2015年,杨某向法院提出起诉,要求与周某离婚。法院经过审理,查明杨某与周某生育有一个女儿,取名杨某某。经过审理查明,杨某与周某婚后没有存款,并且杨某名下还有90000元贷款未还。杨某与周某所居住的房屋是杨某父亲单位的集资房,产权在杨某父亲的名下。庭审中,周某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准予杨某与周某离婚, 周某自行抚养女儿周某某,杨某某由杨某抚养,周某每月给付抚养费400元,杨某给予周某经济帮助费60000元,财产补偿20000元。

【律师解答】

    本案中,主要涉及两个问题:

    首先,法院是否可以判决杨某与周某离婚?

    杨某虽然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周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并且周某与杨某之间是经过自由恋爱结婚的,所以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且法院判决准予离婚来说较为困难。但是杨某已于2005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周某离婚。2014年杨某已经搬出家,同周某已经分居,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应当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所以法院判决准予杨某与周某离婚是正确的。

其次,杨某在给予周某经济帮助费之后,还可以给予周某财产补偿吗?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周某与杨某婚后并没有财产,也就是说周某与杨某没有可以分割的共同财产。周某离婚后,没有收入来源,并且需要独自抚养周某某,生活较为困难,杨某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并且杨某与周某居住的房屋杨某仍然居住,周某需要寻找房屋另行居住,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离婚后生活较为困难的一方,另一方可以给予相应的经济帮助,所以法院判决杨某给予周某经济帮助费。

    周某与杨某生活多年,为杨某生育一女儿杨某某,杨某长年不在家,杨某为家庭做出较大的贡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虽然杨某与周某没有共同财产,但是法院可以按照规定,要求杨某支付一定的补偿,补偿周某的损失。所以法院可以判决杨某在给予周某经济帮助费用后,再给予周某财产补偿。

余宇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作者:洪嘉妮

大家都在看

长沙律师:老婆离家出走要离婚,

   余宇调解:老婆离家出走要离婚,丈夫如何才能挽回婚姻?2017年3月4日,余宇律师应长沙政法频

时评律师
更多>

安庆小伙高温加班12小时死事件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雷政富重庆受审:借款行为是否构成受贿?

时评律师:高文龙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从刘志军案看职务犯罪的预防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

阴阳购房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时评律师:李顺涛

擅长领域:医疗事故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劳动纠纷  合同纠纷  罪与非罪  债权债务  房产纠纷

厦门brt爆炸案赔偿方案分析

时评律师:李先奇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公司并购  股份转让  企业改制  刑事辩护  外商投资  常年顾问  私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