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离婚律师余宇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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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花掉10万正常吗
2012-11-12 12:34:23 来源:
段先生来电:我和我老婆都是做平面设计的,因为工作关系两人相识并结婚了,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小孩,2011年10月,我向我老婆提出离婚,她坚决不同意离婚,后来,法院也判决不准离婚。上个月,我再次向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存款,令我很气愤的是,我老婆竟然告诉法庭,她卡中的10万已经被她在刚刚过去的半年中全部花掉了。我现在想知道,我老婆的这种行为合法吗?另外,这种大手大脚的花钱行为是不是属于一种夫妻感情破裂的现象?
余律师解答:虽然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第1款明确规定:“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从法条的表述来看,我们可以得知,夫妻之间对于“因生活需要”任何一方都有决定权,反过来说,如果不是生活需要,任何一方都没有单独的决定权。因此,对于您老婆在大半年的时间内花掉10万元的行为得仔细分析一下她花钱的理由,看看是否确属于“因生活需要”。同时,如果这种行为属于一种恶意的透支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也是一种不顾家庭稳定的行为,所以,我们可以把这种行为视为一种夫妻感情破裂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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